一、经查,网友反映的车辆确系我局公务用车,因驾驶员未考虑停放地(相邻单位餐厅厨房油烟出风口下)周边环境,导致车辆卫生状况受损,但并非“长期”停放。 二、号牌为豫A-HL521面包车系我局驻龙湖办事处办公用车,因后车牌丢失,故暂时停放在机关院内,目前正在申请补办之中。 三、无论长期停放或者暂时停放,都反映出我局在公务用车方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问题,目前车况车貌均已整改到位。 四、我局将认真对待网友的监督,不回避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机关制度建设。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