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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1:06: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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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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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登封市唐庄乡三官庙村第九村民组的社员,多年来我们依地而生,依山而居,村后的几百亩山林就是我们祖祖辈辈放牧的场地,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垦荒种田的家园,这里环境优美,民风淳朴,我们勤于耕种,遵纪守法,然而,我们平静的生活却披上了一层阴影,2012年,在全村群众毫不知情,也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后的几百亩山林被原村民组长王彦忠许诺给外乡人进行种植和养殖,而群众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的利益,反而是山体被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水土流失,部分村民的责任田被毁,作为原村民组长的王彦忠至今没有给村民一个明确的答复,更没有公开外乡人开发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意图。王彦忠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王彦忠在未征求村民意见私自做主将集体经济林许诺给集体以外的人员令人匪夷所思,此举无疑是剥夺了村民享有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谈何公开·公平·公正?《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王彦忠不是法人,更不能代表全体村民擅自处理集体经济,再此我们强烈呼吁政府部门针对三官庙村第九村民组长王彦忠进行调查,给全体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群众代表:杨广州·13*******15李发河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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