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看到此问题后,我局迅速安排人员实地了解情况并调阅有关资料。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04年12月8日,杜甫路街道和义里沟村民委员会《关于里沟村留地安置建设项目的用地请示》,申请拟在建设路南段西侧,占地10666.7平方米,建设底商住宅楼,用以解决该村群众生存、生计。
2004年9月27日,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事处《关于里沟村留地安置建设项目的请示》(杜办[2004]70号),申请将建设路南段西侧,面积10.9亩,建设成商贸与住宅一体的综合性花园小区,以安置该村群众生存、生计。
2004年12月28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事处和义里沟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巩政土用[2004]97号)批复,同意收回孝义里沟泡花碱厂2.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郑土权字第孝0035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将杜甫路街道办事处和义里沟八组3宗共1072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杜甫路街道和义里沟村民委员会作为城镇混合住宅安置用地。其中,文件附件宗地图显示建设路南段西侧宗地用地面积8002.5平方米。
建设路南段西侧宗地实为现在的名仕雅居小区,依据《关于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的紧急通知》(豫国土资明电[2013]8号)及《关于报送“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函》中对“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名仕雅居小区是市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城镇混合住宅安置用地的,故名仕雅居小区不属小产权房。
如有问题,可咨询巩义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371-64397524 联系人:逯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