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郑州化工物流园于2007年批准开建,并与商户签订共建合同,约定商户拥有30年使用权,目前仅过去7年,改造指挥部就一纸公告要求全体商户限期迁出,除返还07年交纳的部分款项外,剩余20多年使用权分文不补,法律何在?天理何在?谁来保护我们的投资?
某自称政府代表的人,拿出每米几百元的补偿文件,并叫嚣文件大于法律!这么践踏法律,这么为非法拆迁卖命,难免存在腐败或渎职犯罪问题。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按同地段同面积租金标准补足剩余年限。恳请有良知的领导帮忙解决为盼!
化工物流园租户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