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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23:2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4-9-23 16:56

金水区金水路76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下门面房,所有商铺饭店,均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还整天营业至凌晨3、4点,每日无法休息。请相关部门尽快进行查处、取缔。早日还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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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20 10:37:53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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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19 18:17:13 |只看该作者
我局已于6月25日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如下:网友您好,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核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金水路78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下门面房,共有三家餐饮服务单位,分别是郑州市金水区东北菜馆,郑州市金水区川菜馆、郑州市金水区老北方私房菜。上述三家餐饮单位均位于居民楼一楼;且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规定,“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经环保局和房管局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我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通知》精神,无证的住改商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进行清理排查,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工商负责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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