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问题经金水区教体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金水区教体局下沉人员及网络办工作人员多次到丰庆路4号院文化绿城小区27号楼查看情况。在2013年下半年,就曾对无证培训班和午托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后来,一部分培训班根据整改要求,取得了办学资格证,一部分因为达不到整改条件,已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关门,如弦乐古筝教室、今日教育、南方午托、未来星午托、贺老师午托等。另外一部分由于办学条件较好,但因为营业面积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取得办学资格证的培训班,我们按照金水区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处理。
首先对这些培训机构和午托部按照《金水区社区午托部(班)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金水区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进行信息登记,金水区教体局和所辖社区各持1份。其次是按照《午托机构登记监管要求》下发《社会午托机构整改意见书》,对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再次下发《金水区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3月底,我们接到《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督查问责通知》(郑社办督〔2014〕61号)后,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该地查看情况。
4月1日,金水区教体局下沉人员到丰庆路4号院文化绿城小区27号楼再次逐一核查午托部和培训班基本情况,发现一部分培训班正在整改过程中,而还有一些过去的培训班虽然不办了,由于培训机构投资成本低,流动性强,很快又换了新的办学人继续举办。
4月2日,金水区教体局下沉人员协同社区负责人和民管科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地排查。分别与两个午托部负责人交换意见,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与正在经营的无证培训机构逐一签订《金水区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和《金水区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备案监管申请表》,并要求其按照承诺书中的内容进行规范办学,并积极创造条件,取得办学资格证。
由于这些无证培训班和午托部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社会的需要,所以尽管我们下了很大功夫去做工作,但有一部分仍然在营业,还有一些频繁的更换办学人。为保证该地午托部和培训安全管理规范办学,同时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影响,我局将和网络员加强联系,派专人不间断地跟踪,对办学有一定时间、一定规模,在某些地方尚未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根据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其限时整改、申报。同时要求办学人要遵守社区物业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嗓音对周边居民的侵扰。对一些办学条件较差、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向东风路办事处申请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答非所问,完全是扯淡的回复,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无任何法律知识,确在执法,可笑至极!文化绿城27号楼是住宅楼,请问经过你们所谓的整改,怎么可能会取得证件?证件又是什么人通过什手段发给这些无证经营户?谁是他们的保护伞?如果有证请把所有的证件公布出来,如果无证,主管部门如果不制止,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他人利益又由谁维护?请执法者多学法律,如果只是一味的玩文字游戏,最总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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