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郑州市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颁布的《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中明确规定,不再征收“收取暖气、天然气入网费。” 请问“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司”在荥阳开发的“中森意墅蓝山”项目,10年-13年底在售房签订合同时,依旧要求要缴纳这些费用,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
可提供已收费票据原件(15*******57)。 附,具体费用如下: 1、煤气管道初装费:3500元;
2、暖气管道初装费:40元/平方米;
楼盘位置:郑州荥阳市唐王路与康泰路交汇处新广场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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