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办理律师实习证,司法局明确要求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本人大学毕业后一直未就业,于是打电话给东风路街道办,街道办态度很好,给了十二里屯社区的电话得社区开证明,他们加盖公章。于是我打电话给十二里屯社区,想看看要带什么材料,结果被告知他们没办法证明我没有就业,不给开无业证明。之后我就想去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了“暂未就业”的证明。心想这样应该就可以了。再次致电十二里屯社区,结果他们不知道怎么办叫领导来接电话,领导直接就态度很强硬,大致意思说“我们绝对不会给开无业证明,我们只给开居住证明,我们没办法证明,不能担这个责任,其他部门让我们给开我们也不给开,他们都是推卸责任给我们。”我一再强调,我可以全力配合,我有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我也有户口本之类的,只要他们说要什么东西,我去准备就好了。结果这位女领导完全不听我的话,一直在重复“他们就是要把责任推卸给我们,我们是不会给开的。”
我感到很无奈,很无助,不得已又打电话给东风路办事处,办事处的态度依旧很好,但是他们说他们也没办法,要我跟社区协商。
事情到了这里,我心里也不再是无助了,还有愤怒。我想知道,社区是不是为居民服务?居委会是不是为居民服务?你们不想承担别人推卸的责任,那就完全不负责任了么?再一步说,根本不是别人推卸责任,据我查阅政府网站,明确规定了“无业证明”的的确确是街道办事处开具,这就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你们没办法证明所以就逃避责任,反倒苛责居民。我想要提供证明,你们也不听取。这样的行为岂不叫人心寒?我们居民怎么办?这只是一个证明,开不出来也许我就办不了律师实习证,做不了律师。但如果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呢?这样说也许是夸大了,但是居民之事无小事,你们在其位却不某其政,不想怎么解决,一味的推卸和苛责我们。
我已向区政府投诉,担想来也是没什么效果的。我会做最后努力,作为未来的律师,不能为自己维权怎么替他人维权??行政诉讼是我最后的办法。
2014年5月29日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