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中原新城公园一号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我们做了初步调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了解,中原新城公园一号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交房时业主预交半年物业管理费,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开始计费;物业管理费按照先交费后服务的原则,由乙方预交,季首15日内缴纳每季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的。同时,物业公司对交房的业主开展了优惠活动,预交7个月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再送3个月的物业费。此项优惠活动,由业主自愿参加。我们认为,物业公司针对业主的这项优惠活动,未违反政策规定和协议的约定。
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的问题。《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没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政策规定。
物业公司若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票据到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235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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