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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职工请求解决医保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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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1:28: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6-20 10:08

郑州市医保政策为什么不执行豫劳社医疗【2003】27号文件?全国各地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而不分是否下岗,而只有郑州规定与用人单位中止关系后以个体劳动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不视同缴费年限,与省里文件严重背离,难道不应以前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吗?


补充内容 (2014-6-10 10:26):
欢迎加入:"郑州下岗职工俱乐部”群参加讨论, 群号:244302890.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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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6-10 15:34: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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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6-10 15:34: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23号)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达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体劳动者,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2]6号)中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郑州市与河南省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方面的规定一致。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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