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登封市尚城国际小区的住户,位于少林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边的万佳时代广场自开业以来,该商场从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以高音喇叭对外播放噪音,给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许多居民对此深恶痛绝。多次找环保局联系都未能制止该商场的行为,环保局作为噪音污染的主管部门,其连最基本的职责都不能履行,那么国家设立环保部门还有什么用,莫非是让他们花纳税人的钱,欺上瞒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希望登封市环保部门的大领导们及时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如不解决我将依法对登封市环保局不作为向上级部门反映。
下派到:
1. 登封市公安局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