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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冻结没有提前通知!导致我面临巨额房屋买卖违约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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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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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17:3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桐柏路218院1号楼的房主,我的房子准备出售,已经签好买卖合同,但是过户的时候被告知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在2013年4月份被冻结了!可是我们在之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而且到现在为止已经冻结一年多了!所以现在我面临着好几万元的违约赔偿!请问到底什么时候拆迁?房屋冻结也得有个期限吧?我查了郑州市的相关法规,规定冻结期限为一年。请政府给个说法!不然我们只能靠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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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6-18 18:20: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由于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建议网友咨询一下具体负责的拆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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