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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规定!看看!看看!谁在违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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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23 21:31: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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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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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10:38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同时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50%以上,或者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背街小巷及集中居住区等,都将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以上是郑州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文件中关于什么是“棚户区”的定义。
         根据以上规定,惠济区政府强行征迁粮机家属院并且强行进行“棚户区改造”的行径完全是不合规的!是和上级精神背道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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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寨街道办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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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24 10:38: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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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23 21:35: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补充:粮机家属院大多数居民强烈抵制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对该院的强制拆迁!
    因为无论按中央或者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看:该院绝对不属于“棚户区”!所有楼房南北通透、采光好、有房有厅、独立厨卫、一户一表水电气。无危房!最短房龄入住刚刚18年!所有楼房房龄均不超40年!均有房产证、土地证!仅仅是占地寛敞明亮!因此对区政府的强征强拆受到该院超过半数居民的强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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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6-25 14:40: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求市政府速下文尽快规范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补偿条 例、过度费标准、回迁过度期长短、安置房户型标准、房产证、土地证等等规定! 以免到了区政府办事处就搞偏了! 如惠济区政府,刘寨办事处在南阳路180号院强推所谓“棚户区改造”完全不合 规!按市政府历来所发文件规定:该院绝对不属于“棚户区”!再看看区政府的安置 房户型,补偿标准,四年前过度费标准,野蛮的工作态度等等就更不规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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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28 16:29: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棚户区改造不仅要拆掉旧房还要建新居,这一拆一建会对当地经济增长产生双重拉动作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会将一些原本不属于棚户区的住宅区也划定为“棚户区”,纳入拆迁改造范围。这样一来会造成一些对住房的被动需求,当然也会拉动GDP的增长。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拆迁改造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在许多时候都是双重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果拆迁改造规模过大,有时不但不会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还会带来资金面的紧张,一旦开发改造项目的资金链断裂就又会形成一批烂尾楼。所以,必须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的管理,严格项目报批制度。
另外,拆迁改造还是一项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更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的棚户区改造,如果人民群众不满意或是未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就应该检讨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耐心做好工作,不宜进行强制拆迁。国家《物权法》等法律都没有“强制拆迁”的规定,修改后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行政强拆为法院强拆,但从其执行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应将棚户区拆迁置于国家法律框架之下,并严格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棚户区改造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惠济区政府把本来就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棚户区”条件的粮机家属院硬性定为“棚户区”进行强征强改是否为了政绩?为了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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