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于你反映的我局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收取培训费用、收费依据及郑州市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培训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问题
(一)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进一步中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按照《条例》要求,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
(三)根据《条例》规定,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郑人社专技〔2012〕11号和郑州市人社局郑人社专技〔2013〕7号文件《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规定,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举办的,或参加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凡参加经人社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行业系统内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今年我局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为了弥补各系列、专业因没有培训基地或施教机构而无法完成今年专业科目学习任务或符合减免学时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无法完成部分学习任务而搭建的学习平台。这次培训是由经郑州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内容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补充学习,同时这次培训我局要求各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拟培训计划,也就是说各个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培训,所以根本不存在强制性培训规定。符合有关减免学时条件的专技人员,可提交有关资料,审核后方可减免学时。每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参加其他上至国家行业部门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学习,下到各县市区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学习,还有其他减免学时的办法,都可以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这次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学习只是完成学时任务的其中一种办法。网友从你反映情况来看,不知道你目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情况,请你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参加适合你的学习培训形式。
今年我局安排的除全市教育、卫生 、会计之外的其它没有设立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我局依法正常覆行工作职责行为,不属于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二、关于培训收费问题
依据郑价费〔2013〕61号文,收费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6个学时15元,收费许可证号:A825200101。
三、关于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培训问题
网友你所讲网络学院在线学习是公需科目学习。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是经郑州市人社局审批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具体培训内容由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负责实施。
我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法规、政策宣传不足之处,深表歉意!如果网友对继续教育工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打电话60252085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