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不仅要拆掉旧房还要建新居,这一拆一建会对当地经济增长产生双重拉动作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会将一些原本不属于棚户区的住宅区也划定为“棚户区”,纳入拆迁改造范围。这样一来会造成一些对住房的被动需求,当然也会拉动GDP的增长。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拆迁改造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在许多时候都是双重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果拆迁改造规模过大,有时不但不会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还会带来资金面的紧张,一旦开发改造项目的资金链断裂就又会形成一批烂尾楼。所以,必须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的管理,严格项目报批制度。
另外,拆迁改造还是一项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更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的棚户区改造,如果人民群众不满意或是未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就应该检讨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耐心做好工作,不宜进行强制拆迁。国家《物权法》等法律都没有“强制拆迁”的规定,修改后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行政强拆为法院强拆,但从其执行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应将棚户区拆迁置于国家法律框架之下,并严格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棚户区改造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惠济区政府把本来就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棚户区”条件的粮机家属院硬性定为“棚户区”进行强征强改是否为了政绩?为了GD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