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037|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百姓不引颈就戮案司法惩善扬恶为哪般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楼主
发表于 2014-8-3 07:45:32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中院初审庭审笔录作假。可调取中院录音录像与笔录查证(我们都有)。
案件初审,承办人王素琴以无法认定康庆及其同伙事实上的寻衅滋事犯罪是过错为由,竭力掩盖康庆一伙引发案件的重大过错及其对被告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并一致通过了中院审委会,惊现郑州中院腐败窝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沙发
发表于 2014-8-3 09:26:41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司法腐败重灾区!冤假错案重灾区!!久拖不决重灾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4-8-7 21:36:22 |显示全部楼层
重审承办法官、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成存启,枉法认定康庆及其同伙关键、王国颂明确违犯我国《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和第一款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有郑州中院多次公布上网的案例可证实康庆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寻衅滋事犯罪)。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4-8-9 17:10:52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中院初审、重审均枉法认定被告骂不还口是发生“争吵”,被告打不还手是双方过错的“厮打”,混淆黑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4-8-12 11:19:42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虽然对康庆案发时的手机通话可查而不查,但康庆电话召集帮凶进一步加害被告的事实由证人栾勇帅、宗红英在警方所作证言证实,且证人栾勇帅、李鹏飞在庭审中当庭证实。郑州中院仅仅认定康庆打电话,却无视康庆团伙追打并围堵在被告家(中华旅社)门口,疯狂叫骂不止、打电话召集帮凶进一步加害被告,非法侵害正在进行的事实,抹杀被告的防卫性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4-8-14 11:20:04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中院无视案件起因、经过、矛盾扩大等客观事实,在不敢明确杀人动机的情况下枉法判决被告故意杀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7#
发表于 2014-8-16 17:42:18 |显示全部楼层
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刑一庭法官成存启说:“如果调解不成,会从重判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4-8-24 07:57:15 |显示全部楼层
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刑一庭法官成存启说:“这社会就是死有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4-8-25 08:36:27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说,故意杀人罪是一种心理状态,看不见摸不着,如何判决是通过客观行为,客观行为检察员在检查经验之中从客观原因判断原审被告是故意杀人……从客观行为中推断出主观要件。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4-8-27 20:51:14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说,根据死亡结果结合刑法规定,综合认定原审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1#
发表于 2014-8-31 09:52:01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程广春庭审中既认定被告属事后防卫,又认定被告属事先防卫,前后自相矛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2#
发表于 2014-9-2 11:19:27 |显示全部楼层
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刑一庭法官成存启说:“如果调解不成,会从重判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3#
发表于 2014-9-4 09:22:03 |显示全部楼层
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刑一庭法官成存启说:“作出公正判决,前提必须以调解为基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26 23:1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