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两栋违建没有验收,但是对小区内规划内的六栋楼也没有验收吗?难道一个小区申请规划验收是只对其中某栋楼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如果说某小区规划了一栋楼,实际建了十栋楼,也能说这个小区是符合规划的,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吗?这样也可以交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那么现在我的问题是:
1、该小区规划许可证是由规划局的哪个人通过验收的?
2、对于该小区的违反规划法的行为,规划局是否进行了依法处理?
3、具体的处理措施是罚款、拆除、没收还是别的什么?
4、处理的结果是什么?
5、如果没有进行查处,不予查处的依据是什么?作出这个决定的责任人是谁?
请不要再避重就轻,那两栋违章建筑不用说也没人有那么大的胆子敢验收通过。请对以上问题逐个正面回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