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御景为华福地产开发的,购房合同原定的2014-6-30交房,之后开发商施工问题延期交房至2014-8-31交房。但在2014-8-13开发商通知验收房屋,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验收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先缴纳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预售分摊水电费、预收一年物业费等费用后才能进行验房,而物业费出现了由宣传的1元/月/平米私自涨价至1.2元/月/平米。同时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验房后,发现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空鼓,墙面、窗面严重倾斜等大问题,同时房屋内的水电未通。在开发商邮寄的交房通知书中更有在规定日期内未去验收的视为默认交房的霸王条款。在此,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给于解决还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公道,同时惩治不法开发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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