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万山路奥特名苑的住户,合同约定是5月31日交房,交房当天未能提供两书一证但强制交房,收取物业费(0.7元/平方),装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600元(不知道标准是啥)。交房时水电是通了但没有安装分户电表,物业上的说你们赶紧装修吧,现在可以用公用的电。最近去看房子时发现张贴公告,让装修的业主每户缴纳100元电费。
没有两书一证交房违规吗?垃圾清运费收取600元,无论户型大小。正常的不是应该按照面积收取?电表没有安装到户符合交房条件吗?现在业主尚未入住,就在地面的停车位上加装地锁,据说是停车位3万元/个,这样符合规定吗?小区至今连个大门都没有,还收取这样贵的物业费,业主安全谁能保障?请有关部门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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