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镇南庙村支书杨同喜
村长景松怀贪污集体财物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叫景德寿 男 汉族 62岁 登封市大冶镇南庙村第十一组村民,身份证:410*******08192013 电话:15*******80
情 况 反 映
2008年,国投新登水泥厂在我村共征收土地290亩建厂使用,当年每亩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是4万元,2010年每亩土地又追补14400元,共计54400元每亩,而杨同喜 景松怀支付给群众时却变成了9680元每亩。国投新登水泥厂征收我村的290亩土地,共支付我村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共计15776000元,群众实得1450000元,下余的14326000元被杨同喜和景松怀私分。
而我自己承包的,且经过杨同喜 景松怀等实地丈量的1.82亩责任田,领取补偿款时却变成了0.98亩,暂且按每亩9680元计算,我应该得到的补偿款为17610元,但他们只支付给我9486元,余下的8132元被他们私分。
另外,我2004年承包、2005年办理有林权证的0.7亩林地也被他们征收。林权证上明确规定:“在承包人承包期间,林地的一切收益权归承包人本人所有”,但是,杨同喜 景松怀等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我应得的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数万元据为己有。
杨同喜 景松怀身为支书、村长,本应该以身作则,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取利益。但实际工作中,他们从不考虑群众的利益,反而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自称山大王,贪污腐败,欺压群众,横行乡里。摄于他们的淫威,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我今年已经60多岁,也没有什么过多的顾虑,为了还我村一片“晴天”,我冒死代表我村村民,向上级政府领导如实反映,跪请上级政府领导调查处理,不胜感激。
综上所述,杨同喜 景松怀等人,在水泥厂占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经济问题,恳请上级为民做主,查清水泥厂帐目,查清事实真相,惩治贪污,还群众一个公道。
反映人: 景德寿
201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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