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心通桥:
接到大冶镇五里庙村十一组村民景德寿在心通桥发帖后,大冶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由司法所所长常鹏飞同志牵头,抽调镇审计所、村镇办、信访办等有关单位成员和三级网格长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落实,现问题已查清调查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景德寿,男,1953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大冶镇五里庙村十一组,现务农。
二、信访反映的问题
1、五里庙村支部书记杨同喜,村委主任景松怀贪污多占新登水泥厂占地补偿款18141190元。2、中级法院判决给其的12554元,村委拒不付钱的问题。
三、调查落实情况
(一)新登水泥厂是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于2007年在宣化镇青石沟村建成投产,为满足生产原料的需求,在大冶镇五里庙村地域内的“二道岭”一座山坡地进行青石开采,该山坡地包括信访人景德寿生产组(十一组)的山坡地。经查,2008年因信访人景德寿对村组在土地征租方面存在争议,因此多次向市、镇信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反映、起诉。为此,我镇就其反映的问题调查后分别做出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及情况说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也做出了(2011)郑民二终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书。
2014年4月,景德寿再次就新登水泥厂占地问题信访反映支部书记杨同喜,村委主任景松怀贪污多占各项占地费共计18141190元整。对此,镇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现场查看并详细查实有关占地补偿款项,经查,2007年9月8日,鉴于郑州新登集团水泥厂建设需要,经镇政府协调,五里庙村就新登水泥厂租用五里庙村部分村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有关事宜依据相关政策达成合同及补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临时租用土地涉及五里庙村八、九、十、十一共四个自然组,时间为2007年7月29日—2017年7月28日,临时用地补偿款每亩每年900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协调费共计款额4139630元整。2、附着物的补偿总额为749329元整(不包括民宅)。坟墓按一墓一棺13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补偿费300元,以上两项费用总计款额为4888959元整,目前,该款项已分组兑付至村民手中。
(二)关于反映村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付判决款项12554元的问题,经查,景德寿于2009年11月15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五里庙村委支付其占地补偿款11587元,后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应付景德寿12554元,经五里庙村委与景德寿双方共同协商,景德寿表示村委支付他本人11000元了结此事,涉及原水泥厂租用其土地,所开荒山及树木补偿款纠纷彻底解决,一次到位,永不反悔,景德寿对此已签字同意,因此该问题已协商解决到位
四、处理意见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五里庙村支部书记杨同喜、村委主任景松怀贪污多占新登水泥厂占地补偿款18141190元的问题,经我镇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信访人反映失实。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村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付判决款项12554元的问题,信访人已签字同意并领取协议确定的款项,该问题已解决到位。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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