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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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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8:3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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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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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贵局依法对荥阳市索和办事处及惠厂村委会违规用地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事实与理由:荥阳市索河办事处惠厂村委会于2011年秋季,在未对村民公示上级部门任何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通知村民本村东地、南地二百多亩地停止耕种,致使具有良好水利水土保护设施的基本农田荒废至今。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曹家沟李家沟地片、北路沟地片、下河地地片倾倒渣土、破坏农业生产,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地质地貌,破坏生态环境。
严重违反以下法律法规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造成土地荒荒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二十五条未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及土桥沟村民组全体村民合法利益,特请求贵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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