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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广武镇大胡村6组李金牛违法占用可耕地建饭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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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3 17:4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国土局

等待时间

17500小时:0分钟

荥阳市广武镇大胡村6组李金牛在可耕地上建造占地10亩左右的饭店(房屋占地面积2亩左右,3米深鱼塘4亩地左右,其他为硬化路面饭店的前后左右都是农民的可耕地.李金牛这样的违法行为,政府怎么不管呢?   如果李金牛的做法不违法.那我们S314修路和清华园路加宽的拆迁户是不是也可以在自己家的可耕地上面建造房屋居住和商用?李金牛还不是拆迁户

此信息来自: 荥阳广武镇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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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5 08:39:19 |只看该作者
我局已收到举报,正在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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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5 17:22:55 |只看该作者
关于广武镇胡村六组李金牛违法占地的情况说明

经查,此违法占地责任人是贾绵利,曾用名:贾金牛(李金牛、贾金利),于2011年7月份擅自占用广武镇胡村村六组土地4329.26平方米建饭店和鱼塘。我局于2014年7月9日对其下达了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4〕117号),处罚内容:1、责令贾绵利退还非法占用的4329.26平方米土地。 2、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329.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房屋面积404.4平方米、硬化面积1847.88平方米及鱼塘1522.9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4234.8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水浇地94.4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27989.4元。
下一步,如违法当事人贾绵利拒不履行处罚内容,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荥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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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7 00:43:58 |只看该作者
现在15年了还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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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8 09:01: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11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对贾绵利非法占地的情况进行了鉴定,下达了关于荥阳市贾绵利破坏耕地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4]50号),认定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了严重毁坏。
    我局于2014年10月14日将贾绵利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红头文件形式(荥国土资文[2014]148号)向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了移送。
    当事人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我局于2014年10月16日对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荥国土资函[2014]196号)。
    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2014年10月22日将案件转至荥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受案登记文号为荥公(8202)受案字[2014]5287号。
    目前荥阳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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