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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规划城管局可以撤销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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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23:3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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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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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5 09:12

8月11日发帖:新郑市米兰小镇小区,位于新郑北区,开发商违规在小区内占用公共绿地建两层和五层楼房各一栋,均与规划不符,属于违章建筑。其中两层楼已启用,五层楼主体已建成。5月28日在心通桥网站经投诉,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奇怪的是,该小区7月底竟能通过验收并交房,难道规划局对小区里面那么大的违章建筑没看见?规划许可证是怎么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对新郑规划局和米兰小镇开发商晟邦置业进行查处.
8月19日新郑规划城管局答复:经查,米兰小镇小区内建设的两层及五层楼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我局未对其进行规划验收。请咨询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电话:69950010

8月23日我进行回复:虽然对两栋违建没有验收,但是对小区内规划内的六栋楼也没有验收吗?难道一个小区申请规划验收是只对其中某栋楼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如果说某小区规划了一栋楼,实际建了十栋楼,也能说这个小区是符合规划的,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吗?这样也可以交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那么现在我的问题是:
1、该小区规划许可证是由规划局的哪个人通过验收的?
2、对于该小区的违反规划法的行为,规划局是否进行了依法处理?
3、具体的处理措施是罚款、拆除、没收还是别的什么?
4、处理的结果是什么?
5、如果没有进行查处,不予查处的依据是什么?作出这个决定的责任人是谁?
请不要再避重就轻,那两栋违章建筑不用说也没人有那么大的胆子敢验收通过。请对以上问题逐个正面回答,谢谢。

8月27日,该帖无人回复。我又发一帖,该处违章建筑正在日夜赶工,没有任何停工迹象。工地上水泥搅拌机不停运转,水电供应充足。
为什么如此明显的违章建筑得不到处理?我们老百姓用一辈子积蓄买套小房子容易吗?现在这处违建严重影响我们业主的采光,使我们无法交房,无法装修,无法入住。不要以为不闻不问推三挡四就能蒙混过关,此问题不解决,我们将维权到底!



9月4日,新郑市规划城管局进行回复:经查:1、米兰小镇小区内建设的两层及五层楼未来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未对其项目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如有疑问请咨询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电话:69950010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由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请注意:第一条回答:和8月19日的答复有何不同?谎言重复一千遍也成不了真理!
第二条回答:我已经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他们居然就敢回复说应该由由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新郑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个?难道是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许可证是到执法局去办理的吗?他们这样的答复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的哪一条款?难道他们说的话就是法?


既然按照他们的答复和相关法律规定,新郑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那还要新郑市规划城管局干什么?养闲人吃空饷吗?所以我的建议是,这种遇事推诿、不讲法律、不走群众路线的单位,还是撤掉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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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5 09:12: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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