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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标准变更是否要和业主重新签订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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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5:44: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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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青秀佳苑B区业主,我们之前在收房前时的前期物业合同标定的是一级物业收费标准,后经物价局核定,此收费标准不合标准并不适用,暂定为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8%,此规定执行时,是否要重新和业主重新签署一份新的书面合同方有效?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物业通知,请明确告知。另:青秀佳苑A区的收费标准并无上浮,但在B区定位二级标准之后,物业单方面上浮20%,但服务并无值得提高的地方,车棚常年堆满垃圾,小区喷水景观长年关闭,地面无充电车位等隐患,小区业主怨声载道,我们要求收费有理有据,拒绝霸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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