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巧立,男 汉族 43岁 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三组村民。
2013年8月6日,我作为东刘碑村的合法公民,依法向大冶镇政府递交了,要求大冶镇政府依法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征用东刘碑村土地补偿款20000000.13元的相关信息的申请,大冶镇政府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答复,大冶镇的答复说:该笔款项相关信息是由东刘碑支部村委存放保管,并告知我本人可自行向东刘碑支部村委提出相关村务【账务】信息公开申请。 2014年3月17日,我依据大冶镇政府的答复,依法向东刘碑支部村委递交了要求被告依法公开东刘碑村务【账务】的书面申请书。东刘碑支部村委接到我的的申请书后,置若罔闻,迟迟不予公开我申请公开的相关村务【账务】的相关信息。后来,我又把此事反映到大冶镇政府,请求大冶镇政府责令东刘碑支部 村委,公开相关村务账务信息,大冶镇政府于2014年7月15日答复说:“东刘碑村委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镇政府无权对此事项强行干涉,信访人也无权要求村委会公开此事项相关信息”。
后来,我又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诉讼,法庭的同志讲: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庭不予受理。民事庭的同志也讲,该性质案件也不是他们的受理范围。
我的问题是:一、我作为一个合法村民,对我村村务账务有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东刘碑村委会拒不公开我村群众普遍关心的相关村务账务信息,我们又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恳请上级领导指点迷津,不胜感激,谢谢。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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