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湖镇的一失地农民,年龄大了,也没工作,一个月只有政府发放的75元生活保障金,去年新郑市政府承诺为民的“十件实事”之一的:为家庭人均耕地低于0.3亩、满60周岁的新郑籍农民,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社会养老保障金。这给我们带来了喜望,政府给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可是一年过去了,我们从来没发过这个钱,前几天去劳保所问了,人家说没这回事,不知道政府只是说说让上级领导听听呀,还真是想给老百姓办好事。政府承诺的事都不算数了谁的话还敢听,我们的地都让征完了,也没有发放一次性的征地款,现在年纪大了也不会干活了,请政府给个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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