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一、 我是恒升府第22号楼业主(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预售证号2954项目名称 “恒升府第”四期,晨旭路10号)。2014年3月经郑州市郑房测绘队测绘后,显示1层大部分为社区公共用房一部分为物业用房,二层一半面积为社区公共用房。现在的情况是二层社区用房已经出租给个人生活使用,一层物业用房也已经出租给企业办公司经营所用;一层社区用房一部分出租给小区垃圾回收工人使用,一部分空置。
我的问题是此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这些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二、到现在为止我们不知道房产证是否在办理,办到那一步了。因为13年12月已经登报交房。14年3月已经测绘过。测绘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有较大误差,需要退还房款。延迟交房也有违约金。开发企业是否以不退款为目的,暂不给办理房产证,若是这种情况,贵局是否可以督促该企业尽快办理递交房产初始备案手续。尽快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能住有所安。
补充内容 (2014-10-31 13:07):
针对社区公共用房郑州市是否有相关规定?我们如何才能让社区公共用房真正为业主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