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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健准字 [2013] 第 0308 膏药 是哪个部门批文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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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2:4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5-12-4 15:51

问过河南卫生局,说不是他们的
他们说从好几年之前,就不属于他们管

到底是哪里说了算  能给个准确的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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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31 16:29:30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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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25 10:32: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豫健准字2013第0308号是原河南省卫生厅发的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2009年豫健准字号已经停止发放,未到期截止到有效期停止延续。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下达《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其中有关保健用品的查处第二条第五款“对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该产品审批部门处理”,所以应有原审批部门河南省卫生厅进行查处。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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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19 10:02: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食药部门,请您向食药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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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3-23 22:04: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 发表于 2014-12-19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食药部门,请您向食药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 ...

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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