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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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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6:10: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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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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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10:23


郑州市经一路红专路怡景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为隆辉物业,交房时未提供正式用电,到目前为止,已经4年才开始进行正式电改造,并且物业态度蛮横,威胁业主缴纳本应该由开发商和物业缴纳的临时用电费用,并且在无法提供任何发票的前提下,让业主每户进行200元的电费预存,目前已有部分业主的电表被拆除,断电,水被物业关停,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小区内基础设施不完善,过道内没有封顶,电梯内无监控,业主频繁遭遇盗窃和电动车被盗,业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要求房管局对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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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房管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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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5 10:23: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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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18 10:23:37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金水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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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15 10:17: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区(不含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请金水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指导并监督该小区物业公司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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