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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康苑居安置工作暗箱操作,不公平,不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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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31 08:26: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15-3-31 11:36

我是郑州市金水区居民,原住郑州市沙口路面粉厂家属院,20103月为支持京沙快速路建设工程,积极主动地配合金水区有关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号0058号,房屋置换地点位于金水区三全路康苑居小区,按当时协议约定是在原有建筑面积上可增加20㎡。

20151金水区房屋拆迁与补偿办公室通知安置房已经竣工,让带着拆迁协议去选房,我原来房子的面积是49.93㎡,安置房的户型有70.90㎡和60.90㎡的户型,按照协议约定,我可以挑选70㎡左右的安置房,但是当时我去选房的时候工作人员死活不让选70.90㎡户型,只让选60.90㎡的户型,我当时还质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就近靠向70.90㎡,是否存在一个政策不同对待的问题,他们当时斩钉截铁地说,绝对不会,不会让响应政策,积极配的好同志吃亏。

但是事实的结果却是扇了他们自己的脸,这些天我去装修房子,经过了解才知道和我建筑面积一样,而比我协议号靠后的几乎都置换到了70.90㎡的户型(因为我们都是一个厂的职工,原来彼此的户型、面积都知道),甚至有的还置换到了90多㎡的户型,这是典型的暗箱操作,不公平、不公正,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有关人员存在渎职、乱搞,甚至受贿行为,明代官箴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他们这样做完全违背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倡导的“为民、务实、清廉”之群众路线,极大地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鉴于此,我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到:

1、面向社会公开此次所有安置户的拆迁协议号,原有住房面积,此次置换的户型面积;

2、对我的安置房重新分配,置换为70.90㎡的户型或以货币形式加以补偿。

如若不然,我将一直向省、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并诉诸于媒体,以求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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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房屋征收补偿办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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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3-31 11:36:55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金水区房屋征收补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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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赵阳  在2015-4-3 15:5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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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1 09:22:36 |只看该作者
下派有个屁用,既让他们当运动员,又让他们当裁判员,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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