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7月2日到国招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上班,于2015年3月25日辞职。入职后公司从来没有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更别说缴纳什么社保之类的。3月25号辞职找上级签字的时候,一位尹总也说工资会按时发放,之后我就按照所谓的公司制度补交了工牌钱并且认为自己顺利的辞职了。想不到的是4月12号我去问财务的时候才得知工资(底薪)不发了,让我自己去联系各个领导,我把能联系上的人都问了一遍,各个说不管自己的事情。后来我又联系上这家公司的行政,谁知道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位行政竟然满口脏话骂人,最后我只能关机才能得片刻安宁!!!,又到了4月20号发提成的时间,竟然又发现自己的提成被扣了一半!联系上主管,才知道原来公司出了一个规定,说业绩不达标的底薪一毛钱都没有,提成减半。问题是这个规定我在职期间并没有见过,更何况这种公司规定符合《劳动法》吗?目前这家牛气熏天的贵金属公司依然是“我就是不发工资,你能奈我何‘这种态度。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国招联系人:18*******30.公司地址:花园路鑫苑路交叉口向东50米昆仑乐居商务酒店旁国招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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