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6月18日17时30分许在郑州市农科路政七街交叉口向西100米驾驶豫AK30K9大众牌轿车,由西向东在机动车道中正常行驶,与一辆被逃跑小偷撞倒在地的老太太自行车发生刮蹭。报警后由于是三方责任事故被交警五大队扣留机动车协助调查的决定。本人车辆办理全险,有20万三方责任险,期间多次联系事故处理警官,一直被告知责任未划分,不能提车。本人于2015年7月3日在扣留机动车第十个工作日下午到交警五大队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办案民警告知如需提车需缴纳一万押金,并进行车辆车损鉴定。通过与交警五大队领导交涉后,不予缴纳提车押金和做车辆车损鉴定,并领到了交警五大队的放车单。但是到交警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需要缴纳此次事件的拖车费260元,停车费300元,共计560元。当时本人问其必须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对方告知是。本人问这个是你们个人还是交警五大队的,对方告知是归五大队管理。当时交过钱后并索要了发票。(本人有图片和当时录音为证)后来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承担本人在此次事件产生的通讯费,误工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