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新丰煤矿和大金店镇政府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划拨、征用、挂牌等】将大金店镇金东村和金中村300多亩土地,强行以每亩2.3万元和1.2万元非法征用。仍有二十多户百姓至今没有领取征地款,当时政府征地5.13万元每亩;为啥百姓得这么低得价,政府和煤矿却强行收购。这块地至今已撂荒7年,煤矿把它破坏的无法种植。
2015年7月新丰煤矿在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以每亩10万元价格非法倒卖土地。
试问1我们至今没有得到征地款,新丰煤矿哪来的权利来处理我们的土地。
2非法倒卖土地是否构成犯罪。
附【土地法73条】
【刑法228条】;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最高院法释【2000】14号;
最高检、公安部立案标准【非法倒卖土地五亩以上,违法所得数额50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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