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部分70年代参加工作,有的同志今年在办理退休时,又补交约三——四万元医保费,让我们不理解。试想,这批人员年轻时参加工作把青春贡献企业,成为80——90年代的企业栋梁。后来,国家困难,企业走下坡路,政府提倡减员增效,我们这些相对年老的首先下岗。与此同时全家人的生活·起居又需要我们负担,无奈之下靠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哪来的结余呢?
按照郑州市相关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时要补缴20年的医保费约5万元。对于70年代和80年代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极不公平。这一代人员从上山下乡,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国家困难时期下岗分流。失业后再就业等等。建国来的大小运动,灾难都是我们。现在该退休了,政府应考虑这一代人员的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给我们一条生存之道。希望市委市政府修改文件内容,免去老龄下岗人员的补缴医保费用。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