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一年一比较,一年一统计,常态化、常规化”的报告 尊敬的区长: 国家2011年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全面落实到位,核心问题依然是:地方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政令能否统一,言行能否一致。今年,我们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政府今年对“政府退休教师”(简称:政教)调整了养老金。 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5〕3号( 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河南省人社厅 人社厅发〔2015〕47号 (2015年6月9日)《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通知》 二、企业历年也对“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简称:企教)调整了养老金。 三、我们的诉求: 1、今年,对低于今年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需补发差额的“企业职教幼教”离退休人员的进行相关资料的统计,报送。 2、今后,“企教”与“政教”参照对象,“同地区、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一年一比较,一年一统计,常态化、常规化。 “企教”每年“生活补贴“”是多是少,不尽相同。多少年了,“企教”每日都生活在等待、期望,诚惶诚恐之中。七、八十岁的老人啊,难道每年都需要群访,每次都要给领导添麻烦吗? 特此汇报,请领导批示。 郑州铁路局“企教”: 李德权(八十) 梁志力(七十)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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