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牟县综合服务大厅南侧
空地土地闲置举报的调查回复
网友您好:
2015年8月5日,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领导高度重度,随即要求监察中队落实此事的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现公开调查结果:该宗地,2005年3月10日,中牟县人民政府与郑州世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协议,合作开发中牟县人民政府对面的休闲广场,供政府使用,政府以投资广场的方式将该宗土地置换给该公司开发利用,并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5年8月12日,该宗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牟国用2005第173号,面积3718.893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县政府与该公司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内容,此证暂由县政府保管,后来,县政府委托招商局代为保管,待该公司按照土地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后,再将此证交付给该公司。
2013年4月28日,该宗地动工建设,5月3日,县规划局执法大队以“口头方式”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建设,等待复工通知。从2013年5月6日起,该公司曾多次要求规划局执法大队下达复工通知书,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5年8月11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牟国土资调字[2015]30号)后,要求该企业说明该宗地未开发利用情况,该企业又向中牟县规划局进行交涉。2015年8月27日,中牟县规划局出具了该宗地情况说明,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属于政府原因,按照国土资源部第53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闲置土地原则,坚持“以用为先”原则,我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开工通知书(牟国土资责开字[2015]30号),经与企业协商,企业承诺,待重新完善相关规划、建设用地手续后,保证于12月底前动工建设。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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