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在接到你所反映的管城三中校长有关问题后,区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批示,南曹乡中心校成立了以中心校校长为组长的四人调查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区教体局纪委督办指导。
一、关于反映收取每个毕业生5元毕业证费用的有关问题
初中生毕业证书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是学生在上小学时建立的,一本通用于中、小学阶段,学校按照要求发放,不存在收取毕业证费用的情况。
二、关于毕业考试后,省市重点高中对考生所在学校的现金奖励的有关问题
近年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省市重点高中不得到学校宣传招生,也不得私下招生,因此不存在对学校承诺现金奖励,未发现学校有接受现金奖励的现象。
三、关于2011年暑假组织部分教师及家属到北京旅游的费用问题
2011年管城三中为了奖励毕业班老师的教学成绩,校方按照承诺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组织毕业班教师省内旅游。
后由于教师提出到北京旅游,经与旅行社协商,每人有关费用增加了300-350元左右,增加部分由教师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均交由旅行社。
四、关于教师建集资房,门面房多收50万用途的问题
管城三中教师住宿楼由部分教师集资建成, 2010年6月开工建设,第一层为门面房, 2-7层为教师公寓,成本均价为每平方米880.01元。总面积为968.56平方米,出售的总价格为1359017.00元。一楼门面房若按2-7层的均价每平方米880.01元计算,门面房的成本总价为852342.49元。出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为506674.51元,即多收取的金额。通过有关支出票据及资料显示,该部分资金用于支出学校广场铺设、变压器改造、电表改造、监控系统、垃圾清理等共支出506061.50元,余额为613.01元,此项资金是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集资房工程建设。
五、有关教师出国旅游、向局里要来80万元以及电棒价格的问题
管城回族区组织部分别于2011年、2012年暑假分别组织教育系统部分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城三中按照要求均有一名校级领导参加。以上外出学习活动都是按照区或教体局培训计划进行,所需费用均由公用经费或财政审批支出。
针对80万元左右的款项的问题,这笔资金是郑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中小学寄宿制学校食堂升级达标项目资金”(郑财预〔2015〕138号)。这笔资金由市、区两级负责承担,一共84万。审批资金到位后由市、区财政直接管理,学校无权自由支配。
电棒属于学校的办公用品,采购都是通过政府途径进行的。价格也是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制定的,学校是无权更改物品价格。
六、关于收取片外学生择校费的问题
调查组通过调查学校招生小组、入学政策、以及随机抽取的8.1班和9.2班学生进行问卷显示,未发现该校有收取择校费的现象。
七、毕业生到外校进行理化生和体育考试缴纳乘车费的问题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每年的毕业生都要到外校进行理化生和体育项目中招考试。通过学校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证明,乘车费用由学校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