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1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交警二大队违规收取拖车费,停车费,并拒绝开取任何收费凭证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20:59: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1-20 10:29

举报人姓名:万征     联系方式:18*******51           身份证号码:411*******08097844
本人于2015年10月26日凌晨1点左右在郑州市桐柏路驾驶豫A6QW18丰田凯美瑞轿车,跟一辆大众宝来剐蹭,双方协商未果,被交警二大队秦警官给予扣留机动车的决定;本人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到交警二大队办事大厅,出具了所有手续,领到了交警二大队的放车单。但是被告知要到交警二大队往西300米中原西路金色港湾门口中原驾照旁一个小窗口处缴纳260元拖车费,到交警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需要缴纳此次事件,停车费60元,本人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对方拒绝,告知不缴费不让提车,本人无奈缴纳相关费用,让其给相应的收费凭据,遭到对方无理拒绝,此事本人向交警二大队反映,二大队以停车场不是二大队拒绝解释相关事由(本人有图片证实此停车场为二大队停车场)。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二大队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承担本人在此次事件产生的通讯费,邮寄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
交警二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10-29 11:36:1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5-10-28 21:07: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存录有收费的照片和视频,以便于有关机构取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18 23:2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