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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无法无天(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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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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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3 17:06:42 |显示全部楼层
接兴达锦绣园小区业主反映公摊费用等问题的投诉件,领导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进行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暖气费问题:经了解,兴达锦绣园在2014年开通暖气,前二年因试用需要物业看管并代替收费,收费日期定在2015年10月20日到2015年11月1日之间。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热力公司商定,今年老用户按照116天收取暖气费,新用户按120天收取费用。  
2、公摊费用问题:  根据2004年7月7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正价公【2004】2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中第九 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四条对公摊水、电费做出了约定,该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是单独计收的费用。2004年8月1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价公【2014】4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该小区于2012年交付业主,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新的收费办法未出台。
3、办理房产证问题: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后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备案,逾期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4、电梯问题:在业主出行的每部电梯中,均有维保公司公司的电话,相关记录均存放在物业,以备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每部电梯每年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年审。
针对以上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责成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关于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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