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我下沉执法人员配合辖区办事处网格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一处一层钢架大棚现场进行调查、勘验、拍摄地现场照片、依法提取了影像证据;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该加气站钢架大棚的合法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郑城规责停决字[2015]1202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2015年5月21日,支队将政府批准的拆除决定转至中原区政府。
201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再一次对上述现场检查发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无手续建设一处一层砖混房,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郑城规责停决字[2015]12053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强烈的制止;2015年10月28日,支队将政府批准的拆除决定转至中原区政府。
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由中原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