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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社区主任不作为不办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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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08:5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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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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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社区主任:李**
      2014年6月,开元银榕小区物业在业主不清楚的情况下,伪造业主调查表签字,私自涨价,并经李子和负责的开元社区同意并盖章,将原物业费标准从从0.32元/㎡涨至0.75元/㎡,引起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造成小区脏乱差,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015年小区业主多次维权,并经过努力,征求广大业主意见,与九月份向中原区房管局提交了开元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材料,中原区房管局已于10月28日向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发函要求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1个多月时间过去,开元社区就此事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期间因小区建成时间已超过10年,开发商不愿参与为由,要求房管局出具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的文件,并要求业主去房管局开具,社区作为基层政府服务部门,并未主动与房管局协商解决此事。
      经热心业主组织协商,于2015年11月27日请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马科长等工作人员到社区召开协调会,在会上李子和并未积极推动此事,各种理由、托词、推诿,阻拦此事快速推进。同时,于11月30日,以社区名义,贴出通知,以个别业主反映业主大会签名表是反对物业涨费为由,否决房管局下发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这是在否认中原区房管局的工作,我们此前提交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表和签名表,是经过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审核通过,并向桐柏路街道办事处下发通知函的,在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社区做出如此决定,是在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作为的表现,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几点:
      1.2014年5月,物业公司伪造业主意见调查表,提出物业费涨价,从0.32元/㎡涨至0.75元/㎡,社区在并未落实的情况下在涨价通知上盖章,属于工作为落到实处、不作为;
      2.2014年6月至今,出现的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社区作为协调处理责任主体、基层为民服务单位,并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式和措施,并未获得业主认同,开元银榕小区依旧脏乱差,属于社区主任能力不足;
      3.在社区没有解决小区物业问题后,我们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此问题,多次请求社区帮忙,社区并未提供有效的帮助,属于不能很好的服务与民众;
     4.在中原区房管局有关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下发1个月后,我们的筹备组依然没有成立起来,并多次以各种理由阻拦成立,属于不做为、渎职行为;
     5.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审批主体是小区所在行政区域房管局,并不是社区,在我们的申请书、业主大会签名表通过房管局审核的情况下,发布通知否认房管局的函,在个别业主反映情况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属于越权、渎职;
     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郑州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和组织业主签名是小区业主的责任,社区发布通知组织业主签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7.根据以上1至6条问题,我们有理由认为开元社区主任李子和与开元银榕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阻止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在为自己2014年6月在物业公司涨价通知盖章的不作为问题善后。此条问题还需我们纪委工作人员深入调查。
     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们维权也好、投诉也罢,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为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小区,为了小区的居住环境更加美好,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不足10%的情况下,作为基层服务单位,社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元社区如此的工作表现,不足以让我们信服,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请协助我们解决此问题。
   附:《中原区房管局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开元社区否认的通知》、《提交房管局业主大会签名表》
2014年6月,开元银榕小区物业在业主不清楚的情况下,伪造业主调查表签字,私自涨价,并经李子和负责的开元社区同意并盖章,将原物业费标准从从0.32元/㎡涨至0.75元/㎡,引起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造成小区脏乱差,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015年小区业主多次维权,并经过努力,征求广大业主意见,与九月份向中原区房管局提交了开元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材料,中原区房管局已于10月28日向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发函要求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1个多月时间过去,开元社区就此事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期间因小区建成时间已超过10年,开发商不愿参与为由,要求房管局出具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的文件,并要求业主去房管局开具,社区作为基层政府服务部门,并未主动与房管局协商解决此事。
   经热心业主组织协商,于2015年11月27日请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马科长等工作人员到社区召开协调会,在会上李子和并未积极推动此事,各种理由、托词、推诿,阻拦此事快速推进。同时,于11月30日,以社区名义,贴出通知,以个别业主反映业主大会签名表是反对物业涨费为由,否决房管局下发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这是在否认中原区房管局的工作,我们此前提交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表和签名表,是经过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审核通过,并向桐柏路街道办事处下发通知函的,在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社区做出如此决定,是在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作为的表现,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几点:
   1.2014年5月,物业公司伪造业主意见调查表,提出物业费涨价,从0.32元/㎡涨至0.75元/㎡,社区在并未落实的情况下在涨价通知上盖章,属于工作为落到实处、不作为;
   2.2014年6月至今,出现的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社区作为协调处理责任主体、基层为民服务单位,并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式和措施,并未获得业主认同,开元银榕小区依旧脏乱差,属于社区主任能力不足;
   3.在社区没有解决小区物业问题后,我们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此问题,多次请求社区帮忙,社区并未提供有效的帮助,属于不能很好的服务与民众;
   4.在中原区房管局有关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下发1个月后,我们的筹备组依然没有成立起来,并多次以各种理由阻拦成立,属于不做为、渎职行为;
   5.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审批主体是小区所在行政区域房管局,并不是社区,在我们的申请书、业主大会签名表通过房管局审核的情况下,发布通知否认房管局的函,在个别业主反映情况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属于越权、渎职;
   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郑州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和组织业主签名是小区业主的责任,社区发布通知组织业主签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7.根据以上1至6条问题,我们有理由认为开元社区主任李子和与开元银榕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阻止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在为自己2014年6月在物业公司涨价通知盖章的不作为问题善后。此条问题还需我们纪委工作人员深入调查。
   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们维权也好、投诉也罢,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为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小区,为了小区的居住环境更加美好,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不足10%的情况下,作为基层服务单位,社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元社区如此的工作表现,不足以让我们信服,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请协助我们解决此问题。
   附:《中原区房管局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开元社区否认的通知》、《提交房管局业主大会签名表》,需要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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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9 08:34:1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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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5 08:55: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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