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晋窑村14组青杨沟属于晋爻村一个自然村,分上、下青杨,反映问题涉及下青杨沟,2010年晋爻村发展地方经济,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协调养殖项目。2011年11月10日,晋爻村下青杨沟组与君召村村民赵振晓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上约定:下青杨沟将生产组荒坡出租给赵振晓用于养殖,出租期限20年,租期限20年,每年租金15000元,首次支付5年租金7.5万元。合同上生产组干部,群众代表及14户都有签字,同时也将承包金按每户家庭人口进行了发放。中间有个别农户没有签字及领取所得承包金。签订合同后,承包方开始施工,由于生猪市场不景气和其他方面因素影响,只是建了一座猪舍及围墙后停滞至今。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用工问题和农户发生纠纷,群众提出不再将土地承包,要求承包方退地、恢复原貌。在整个项目招商及施工过程中,晋爻村为负责协调,将荒坡出租给承包方是经大部分群众同意并签订合同,不存在晋爻村委将土地卖给别人现象。因此,此反映失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