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路福彩路交叉口西南角大参林药店,把门口大概50平方米的人行道便道盲道全都用周长15厘米高50厘米的黑黄相间的杆子围住了。
视力不好的,推婴儿车的,还有盲人经过十分不方便。物业找其沟通,大参林药店的人说因为总有人在他们门口停车。
停车可以打电话给交警给110贴罚单,作为一个药店,它不是市政部门,没有权利设置路障给行人制造障碍。况且,他们自己的车常年停在围挡里面,简直把这块本来属于公众的地方变成自己的私家停车场。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做不违法吗?这样的事情归哪个部门管?什么时候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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