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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7:44: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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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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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5 11:12

我住登封市中岳办事处新店居委会二组.常住户非农业人口.2012年7月我家房屋被中岳办亊处拆除。拆除时办亊处与我们有拆迀安置协议.协议规定安置时按拆迀时户口本上实际人口每人50平米进行安置。而到现在该安置时中岳办事处又出台了一个新的人口界定办法。拆迀时我家户口本上是7口人.父亲母亲我.我妻子儿子.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按新的安置界定办法我们的三口人不能列入人口登记.因办亊处说我是家中老大.依具是新的人口界定办法第三条规定(协议签定人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男孩且均已结婚.最小的男孩.媳妇.孙子.孙女列入人口登记.其他男孩及相关人口不列入人口登记)我们三口人就不在安置,.并且还要我们三人退回这三年多的过渡安置费。我们一家三口至今无有住房。这样合理吗?政府天天说和偕!日日谈关注民生!难到就是这样不关百姓死活随意制定泯灭人性的土匪政策来坑害老百姓吗?这就是某些领导的关注民生吧!我们也是人,也需要生活!!!!!我们没有太大希望,只求把我们自已的家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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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3-25 11:12: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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