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前,潮河办事处执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我区宅基地内住宅房外附着物及农用地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的专题会议纪要》(郑经会纪〔2010〕13号)文件规定,“一、农用水井及其配套灌溉设施仍郑经管郑〔2009〕文件补偿”农田水利配套每亩补偿1000元。“二、农用地附属物包干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其中包含不可预见费。”合计每亩补偿2.9万元。每亩扣除4000元平衡资金,实际拨付到村里每亩地25000元。
2015年8月1日起,潮河办事处执行《郑州经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区内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包干补偿标准的通知》(郑经管政〔2015〕34号)文件规定。“一、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包干补偿指除宅基地内、住房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含坟墓、养殖场、变压器、集体厂房、水利设施等)补偿费和青苗费,管委会按照3.5万元/亩的标准对办事处实施包干。”由于新补偿标准是大包干,包含坟墓等以前要单独申请资金的附着物项。办事处每亩预留平衡资金9000元,用于占地补偿中的不可预见费,这部分资金由各村占地补偿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拨付。地上附着物实际拨付到村里每亩25000元,农田水利配套补偿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