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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查,截至目前,新嘉园小区1-4号楼、6-11号楼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届时,您可与开发商(售楼部)联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一、 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开发商提供)
二、 当事人身份证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信息摘要
四、 购房发票
五、 契税完税凭证
六、 房款交清证明(开发商提供)
七、 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八、 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龙湖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371-56565135
感谢您对城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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