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按照我国《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享有平等劳动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权利的特殊保护。其中劳动权利的特殊保护是指:
1、禁止非法辞退女职工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或经济性辞退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合同延续到哺乳期满才能终止。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工作
由于女性的生理特殊性及其担负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妇女劳动者同男性劳动者之间劳动生理的差别。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性孕期、哺乳期、产期的劳动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我镇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保障妇女特殊权益。另外,我镇每年三八节都会组织所有妇女干部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这是镇政府对女同志的特殊关怀。在日常工作中,我镇制定有请假制度,含病假、事假,还有公休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制度。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处处都要为群众做表率,值班也是工作,值好班才能保障机关安全。东华镇作为大镇,各项工作都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我们要讲党性、讲纪律、讲规矩,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女性朋友只有自立自强,才能展现巾帼不让须眉的现代女性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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