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锦绣华庭小区收取燃气、暖气初装费问题收悉,根据相关政策,现就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政策
郑州市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根据有关政策,把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燃气、暖气入网费用一并征收,统称为基础设施配套费。2007年9月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标准为170元/㎡,同时停止征收燃气、暖气入网费。2011年1月,登封市出台《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60元/㎡。其中《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天然气初装费(入网费)。
2012年12月26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二、处理情况
根据有关政策,我局已约谈了登封元顺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一是要求该小区开发企业将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计入开发成本,不得把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在房价外收取;二是要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的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
如果登封元顺置业有限公司在房价外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你可携带相关票据到我局进行举报,经查实后,我局将依据价格法律法从严查处。
登封市物价局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