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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药监分局能出这个公函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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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20 10:34:14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药监局高新分局有什么资格,把老倪骨痛贴定性为保健用品?且老倪骨痛贴所谓保健用品批文单位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审批的,商会负责人叫李振春,而李振春又是老倪骨痛贴生产者河南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这不是自己给自己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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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0 10:35:51 |显示全部楼层
“老倪牌骨痛贴”月销量已超几百万,影响广大,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这么一款热销产品, 竟由私人掌控的民间团体审批,这是对药品法的严重挑衅。但作为高新食药监管局不但不履行自已的职责,还出具这样一个公函,且在网上大肆转发,有损执法部门的形象,请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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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27 08:19:21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区药监局不但不严查假药,而且把假药定性为保健用品,高新区药监局有什么资格认定“老倪牌骨痛贴” 为保健用品?为什么为假药“保驾护航”?

  希望郑州药监局严肃查处高新区药监局失职责任,查查背后与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什么利害关系,一个堂堂国家药品监管机关,竟出具如此函,损害执法机关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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